饮食 运动 母婴 保健 生活 养生 禁忌 营养 户外 自测 健身 误区 瑜伽 常识 居家          
 首页 > 资讯 > 医界动态 > 正文

国家药监局对外发布消费提示称 我国不存在“械字号面膜”

2020-01-30 17:15:26    来源:广州日报    作者:

 

 
  正当红的“医美面膜”暗藏陷阱?国家药监局日前对外发布消费提示称:大家选购时别掉入“虚假宣传”坑。据了解,在消费者刚进行完医疗美容之后,往往会被推荐使用各种所谓的“械字号面膜”“医美面膜”,或者被冠以“医学护肤品”的妆字号面膜等,这些产品往往宣称比普通面膜标准高、功效强、更安全,更适合消费者使用,实际上却并不见得如此。

  药监局专家表示,所谓“械字号面膜”,其实是医用敷料,属于医疗器械范畴。医用敷料可以与创面直接或间接接触,具有吸收创面渗出液、支撑器官、防粘连或者为创面愈合提供适宜环境等医疗作用。

  其解释称,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医用敷料命名应当符合《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》要求,不得含有“美容”“保健”等宣称词语,不得含有夸大适用范围或者其他具有误导性、欺骗性的内容。因此,不存在“械字号面膜”的概念,医疗器械产品也不能以“面膜”作为其名称。

  专家还透露,所谓“妆字号面膜”,即按照化妆品管理的面膜产品,指涂或敷于人体皮肤表面,经一段时间后揭离、擦洗或保留,起到护理或清洁作用的化妆品。

  药监局提醒:根据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》等法规的规定,化妆品不得宣称具有医疗作用,其标识不得标注夸大功能、虚假宣传等内容。一些面膜类化妆品,将产品宣称为“医学护肤品”“药妆”产品等,属于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,均是违法宣称行为。(全媒体记者涂端玉)
 
 
 
上一篇:提出脑血管病治疗新方法,神经内科专家王拥军—— 探索医学未知,永无止境
下一篇:中小学生营养餐如何做到“暖胃”又“暖心”?
 
 
 
栏目最新
 
推荐资讯
 
栏目热门
 

  关于我们 | 联系我们 | 广告服务 | 免责条款 | 意见反馈